关于做好2020-2021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时间: 2020-06-16  作者:   浏览次数: 448

各有关学院:

根据《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条例》(江科大校(2018179号文)和《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试行)》(江科大校〔2019321号)(以下简称《审核办法》),现开展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拟于2020-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均应在本年度进行招生资格审核。符合《审核办法》中规定的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免审条件的可免审上岗。

二、审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 522日前,完成个人申请:申请招生的导师填报《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附件2),交申请指导学科所属学院汇总;

2. 528日前,各学院审核:各学院按照《审核办法》(附件1)的要求,进行条件审核;

3. 65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审核结果评定;

4. 610日前,完成学院公示:将学院通过审核人员名单、申请表等材料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5. 615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

6. 625日前,发文公布:研究生院发文公布通过审核人员最终名单。

三、其它说明

1. 申请人对本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个人材料填报不实,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取消审核期内三年的招生资格;对故意弄虚作假情节严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导师资格。

2.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事关导师的切身利益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审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本次导师资格审核及善后工作,并将通过人员申请表保存备查。对于疏于管理、群众反映意见大或在学校抽查中存在不符合条件人员上岗的学院,学校将视情节扣减该学院审核期年度招生指标。

3. 为支持创新团队建设与发展,完善导师个人负责与团队指导相结合的研究生培养制度,加快优秀青年导师的成长,鼓励各学院开展导师团队建设与考核。拟进行团队审核的学院,按照团队审核科研条件不低于个人条件总和1.5倍的原则,制定团队审核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实施,并将团队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提交研究生院。

4. 本次招生资格审核有效期为两年(2020-2021年)。对本次审核未通过的,可在满足条件前提下申请重新审核上岗,研究生院将每年组织一次新增上岗招生人员审核。

5. 各学院于615日前将附件3电子版和经学院盖章后的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学位办,逾期不再受理。

学位办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1-84401490

 

附件:1.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试行)

      2.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表

      3.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汇总表

 通知附件.zip                              

                                             研究生院

                                                20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