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时间: 2020-08-05  作者:   浏览次数: 829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科学、规范、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

(二)本实施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申请当学年学费减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设及企设助学金等各项资助措施的主要依据,没有通过认定的学生不能申请上述资助。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二、认定组织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班、院、校三级评议审核认定制度,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及各学院分管领导为成员,指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管理和审核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实施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本班级学生人数的2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名单在班级内公示。

三、认定办法

认定采取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和对学生在校生活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院综合评价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评分后,以加权求和的分值作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得分越高表示家庭经济越困难。计算公式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60%+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25%+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15%。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重新组织学生申请并开展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工作在新学年开学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生网上申报;第二阶段,班、院、校三级评议审核认定;第三阶段,形成认定结果,登记入贫困生库,建档备案。

具体流程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提前告知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江苏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申请表》。学院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资助政策,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二)学生申请

学生自愿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拍照、扫描均可),学生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纸质材料交学院审核。其中《申请表》为必要材料,属于重点保障人群的需上传与《申请表》对应的证明材料(具体参见附件4)。学生提交申请后,系统将根据《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附件2),计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X),最高分100分。

(三)学院审核

辅导员(班主任)登录系统,对学生的申请情况及对应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审核无误后,选择“通过”,如填写有误或材料不全,选择“退回”,并及时通知学生修改完善。

(四)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申请人的学习生活情况进行评议(采取无记名方式),并填写《江苏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附件3)。评议结束后,辅导员(班主任)登录系统, 汇总民主评议测评分,系统将计算出申请学生的民主评议测评分(Y),最高分100分。如低于或等于60分,则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五)学院评价

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个人申请、证明材料、量化测评、民主评议等情况,综合分析每名申请人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填写学院综合评价分(Z),得分为百分制,得分越高表示该生越困难。

(六)等级确认

困难等级分为A、B、C三个等级,认定标准参见附件5。辅导员(班主任)登录系统,对申请学生按照得分进行排序和等级确认,并在页面右侧“困难等级”中选填相应等级。

(七)学院公示

学院辅导员要将认定情况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辅导员或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学院认定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及时反馈复查结果。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八)学校评定

学生工作处将认定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名单报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系统中登记、归档,形成贫困生信息库,将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九) 建档备案

各学院将最后确定的本院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相关责任和监管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审核学生填报信息及提供的证明材料,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多途径、多渠道全面了解和掌握申请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认定结果符合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认定评议小组应认真履行职责,如实评议。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认定过程中出现的材料审核不严等问题,实行问题追责制。对于认定过程中因材料审核不严、数据上报不及时、问题反馈滞后等导致不良影响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强化学生诚信意识,引导他们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相关材料,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三)加大抽查力度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随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

六、本办法自发布后开始实施,原《江苏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江科大校〔2017〕173号)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